建立健全覆蓋城鄉、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著力構建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為給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有效保障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
依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主要包括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強化醫療保障、強化教育保障、強化監護責任、強化殘疾兒童福利服務、強化安全保護。其中在強化安全保護方面,我省民政、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督導工作力度,切實保障困境兒童人身安全。村(居)民委員會對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兒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要落實強制報告責任,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或組織做好困境兒童保護工作。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困境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的案(事)件,并有針對性的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要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困境兒童安置到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進行臨時保護。
我省將建立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強化和落實基層政府、部門職責,充實和提升基層工作能力,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覆蓋城鄉、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著力構建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
困境兒童分以下幾類
(一)家庭困境兒童
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殘,另一方重病、重殘的兒童;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重殘: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一級,智力、精神、肢體殘疾二級以上的;重病:參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規定)。
(二)自身困境兒童
主要指因自身殘疾(需持有殘聯核發的二代殘疾人證)或身患重大疾病,導致治療、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
(三)監護困境兒童
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蹤、改嫁、服刑、戒毒等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來源:中國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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