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被告人滕某三次悔罪,請求法官對自己不要“心慈手軟”
中國甘肅在線訊 11月21日上午9時50分,備受各界關注的川師大殺人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西部商報記者從被害人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處了解到,該案沒有當庭宣布判決,擇日還將繼續審理。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被告人滕某具有自首情節和患抑郁癥,且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對此,受害人家屬稱無法接受,并主張嚴懲兇手。
案情回放大一學生校內遇害
今年3月27日晚,就讀于四川師范大學大一學生蘆海清慘遭室友滕某殺害,身中50余刀。次日,20歲的滕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拘。當地警方通報稱,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3月27日23時50分,滕某在四川師范大學成龍校區學生公寓2棟學習室,用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室友蘆海清殺死。由于該案犯罪嫌疑人殺人手段極端殘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11月15日上午,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接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口頭通知稱,此案將于11月21日上午開庭審理。在17日上午,成都中院就此案召開了一次庭前會議。11月21日上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檢方指控被告人滕某犯故意殺人罪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滕某于2015年9月就讀于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2015級音樂表演專業,與被害人蘆海清等同學共住本市龍泉驛區大面街辦四川師范大學成龍校區學生公寓東苑二棟127宿舍,生活中兩人因瑣事積怨長期不和,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不滿蘆海清在宿舍里唱歌,二人發生口角及肢體沖突,之后兩人和好。3月27日,滕某發現蘆海清將自己在打架中被撕爛的衣服扔在自己的垃圾桶里,遂決定將蘆海清殺死,并前往校外超市購買一把菜刀用以作案。3月27日晚,滕某見蘆海清獨自在公寓一樓學習室,遂從寢室中拿出事先準備的菜刀來到學習室,持刀向蘆海清頭頸、軀干等部位連砍多刀,致使蘆海清因頸部離斷致創傷性休克伴急性大失血當場死亡,滕某作案后,同寢室同學報警。3月28日零時40分許,民警在現場將滕某抓獲歸案。經四川省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滕某患有抑郁癥,并對滕某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指控:滕某持刀殺害蘆海清多刀并致其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滕某刑事責任。被告人滕某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滕某作案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提起公訴。”
死者家屬請求對被告人從重判處
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稱,當看到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關于兇手具有自首情節和患抑郁癥、負部分刑事責任的表述時,他們及家人都無法接受。因為此前,蘆海強曾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要求對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
11月2日,蘆海強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對被告人滕某從重判處,同時請求被告人滕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1761539.5元。
針對被害人家屬此前向法院提交的《重新鑒定申請書》,蘆海強稱,11月21日的法院審理中,并未對此作出說明。
被害人生母 川師大應擔責
據了解,法庭允許蘆海清生母張朝花在法庭上發了言,張朝花要求滕某殺人償命。
而在庭審中,被告人滕某曾三次表達自己的悔罪,三次請求法官對自己不要“心慈手軟”。
據了解,該案開庭前,張朝花希望法院延期審理此案,以便聘請律師,參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庭審前,張朝花還給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寫了《對成都中級法院違法審理提起法律監督糾正違法的申請書》,其中提出,四川師范大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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