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的涉及環保行政訴訟案昨日開庭
中國甘肅在線訊 違法者在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非法采礦,毀壞434畝林地,但作為林業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永登縣農林局,對此做了相應書面工作,實質上并沒有進展。12月6日,公益訴訟人永登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永登縣農林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在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這也是我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的涉及環保行政訴訟案件。該案將擇期宣判。
公益訴訟人:3年兩發檢察建議書,受損植被未修復
2014年,永登縣檢察院在查辦獎俊埠林場相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時發現劉某、把某、龍某、鄭某、永登藍天石英砂有限公司等24人(礦主或公司)在獎俊埠林區內,改變土地用途,故意毀壞林地、非法采礦,毀壞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林地434.46畝,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與此同時,負有林業建設及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并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督查、督辦和查處職責的永登縣農林局,在這期間雖做了停止非法采礦的書面決定和通知,多次采取制止非法開采行為,但因措施力度不夠,2010年至2012年期間開采礦石、毀壞林地規模不但未減,反而逐年擴大。
2012年6月,蘭州森林公安局對礦主鄭某立案偵查時,仍有其他礦主繼續在實施著毀壞林地植被的行為,后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對其他礦主均分別立案偵查時才于2013年下旬全面關停了所有礦點,至此才全面停止了毀壞林地植被的行為。經蘭州九州數字測繪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測繪鑒定:共毀壞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林地434.46畝,其中414.4畝經甘肅省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4697.23萬元。
上述破壞林地的24人被永登縣法院于2013年至2015年分別均以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
2013年4月25日公益訴訟人永登縣檢察院向原永登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依法履職,挽回損失,保護生態。永登縣林業局責成其下屬單位獎俊埠林場向違法者提起民事訴訟,獎俊埠林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因該案不在此訴訟范圍而被裁定駁回。2015年,永登縣林業局因機構改革并更名為永登縣農林局。2016年3月29日,永登縣檢察院向永登縣農林局和獎俊埠林場分別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永登縣農林局依法履職,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對毀壞林地人進行行政處罰,限期整改,將受侵害區域的環境修復至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
兩次發出檢察建議書后,3年間,永登縣農林局一直沒有實質性舉措。永登縣檢察院前往毀林現場實地調查并拍照,與原刑事卷內照片對比,破壞程度一致,在修復植被方面,沒有實質性進展,遂向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決永登縣農林局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恢復受損植被。
庭審焦點:農林局是否對森林進行了保護監管的法定職責
庭審中,法庭總結出案件爭議的焦點為,永登縣農林局是否對獎俊埠天然保護區的森林進行了保護監管的法定職責,永登縣農林局的行為能否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
公益訴訟人認為,永登縣農林局稱其在接到檢察建議后成立了工作小組、下發了文件,只是做了書面工作,在實質上并沒有開展工作。而且,永登縣農林局稱沒有經費無力履行法定職責,但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有權力要求侵害人補種或由行政機關補種,并要求侵害人繳納代為補種的費用。
永登縣農林局稱,在能力范圍內,農林局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資金確實是大問題。恢復被毀壞植被需要4600多萬元,即便通過民事訴訟向違法者索要賠償,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今年11月、12月,永登縣農林局已經對違法者先后提起了民事訴訟。綜上,建議公益訴訟人撤銷訴訟。(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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