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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車嚇倒騎車人 臨洮一的哥被判賠償千余元

時間:2016-12-19 22:46:07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雨豪點擊:

  中國甘肅在線訊 交通事故,一般為雙方有發生接觸的情形,但是,一些情形雖然未發生接觸,可是一方還是因為驚嚇受到傷害,另一方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昨日,記者獲悉臨洮縣人民法院日前就審理了一起未發生碰撞而需要擔責的交通事故。

  2016年9月13日下班后,李某騎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在行駛至一商店門口時,張某駕駛的出租車超越李某后便緊急停靠,影響了李某正常行駛,造成李某倒地受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張某負次要責任,李某負主要責任。事后,李某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1224元、交通費100元、誤工費525元。

  庭審現場,張某辯稱他開車從李某左面超越并沒有和其接觸,在李某前方后才停車下人的,雙方始終沒有發生碰撞,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當按照其所負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張某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異議,稱并沒有接觸,但“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法律規定,張某駕駛出租車臨時靠邊停車,雖未與他人接觸,但其已造成他人的通行障礙,據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無不當。后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張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最終經法院調解張某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李某醫療費、交通費共計1324元。

(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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