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樊麗) 非法儲存管狀炸藥15管、雷管7枚、導火索2米,舟曲農民張某的存貨可真不少。2015年10月20日,舟曲林區基層法院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非法儲存的爆炸物均依法予以沒收。
經查,2004年,張某在舟曲縣黑水溝一公司打工時,為了炸自家地里的大石頭,從公司老板馬某某處要了管狀炸藥15管、雷管7枚。七八年前,張某又從他人處購買了導火索2米。此后,張某將炸藥、雷管及導火索一直儲存在家中。2015年7月17日11時許,張某攜帶儲存在家里的炸藥、雷管及導火索,在舟曲林業局憨班林場黑水溝5林班16小班修建養殖場的地里準備炸石頭時被舟曲森林公安分局憨班派出所民警抓獲,當場查獲管狀炸藥15管(2.145公斤)、雷管7枚、導火索2米。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私自儲存炸藥、雷管、導火索,其行為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鑒于被告人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法院在量刑時給予了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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