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無照騎摩托駕駛人將被扣車罰款拘留
10月28日,城關交警大隊加大整治無牌無證摩托車力度。首席記者 裴強 攝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陸小樂) 甘肅省公安廳決定從1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嚴查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無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據了解,在此次查處中,全省交警部門將切實加強農村道路的巡邏、檢查、執法力度,凡是無牌無證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凡是達到報廢期限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凡是非法拼組裝、非國家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凡是被盜搶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駛,并依法落實以下嚴管嚴處措施:
1.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
2.無駕駛證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扣留車輛,處500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的,處200元罰款。
4.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處200元罰款。
5.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50元罰款。
6.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收繳車輛,強制報廢,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7.將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8.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的,處50元罰款。
9.駕駛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農用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
10.飲酒后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11.醉酒駕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2.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違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依法處罰。
據了解,在此次行動中,公安機關將宣傳、發動、鼓勵農村群眾,利用微信公眾平臺或110、122報警電話,利用手機“隨手拍”微信、電話舉報農用三輪車、摩托車無牌無證和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審核落實處罰后,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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