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日報報道 (記者 周者軍) 近日,記者從宕昌縣法院獲悉,宕昌縣賈河鄉兩農民因非法采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獲刑。
今年3月至5月期間,賈河鄉農民何某在賈河鄉大竹河改板溝非法采伐野生紅豆杉16株,并將其中2株以10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賈河鄉農民於某在同一地點采挖野生紅豆杉4株,并將其中2株以4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經鑒定,其二人非法采挖的紅豆杉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於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一級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屬情節嚴重,應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鑒于二被告人對紅豆杉是國家一級珍貴植物缺乏認知,林業部門的宣傳教育及保護措施不盡完善,且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有悔罪表現,依法酌情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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