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琴琴(左)至今還食用藥物恢復身體。
通渭縣農婦陳琴琴因涉嫌投毒殺害鄰居毛某某養女,被羈押1827天后無罪釋放。陳琴琴與家人提出國家賠償84萬余元,最終,陳琴琴獲賠41萬余元。
今年9月底,國家賠償款到位,但對于因打官司而“債臺高筑”的一家人來說,賠償款全部用于還債后仍有虧欠。
獲釋:農婦疾病纏身
10月27日,定西市通渭縣榜羅鎮張川村的一個小山村里,秋末的寒意陣陣襲來。
陳琴琴家就住在這個村子里。記者一進這個院落,目光所及,看不到一般農家常見的農用機械和交通工具。陳琴琴的丈夫林永清無奈地調侃,該賣的都賣了,41萬元賠償款已經全部還了債,時下村上都在播種冬小麥,但家中卻沒有條件耕種,只能再次求助親屬。
“她的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根本不能干活。”林永清指著妻子的手腕說,由于長期關押在看守所,陳琴琴身體孱弱,至今提不起一壺水。村醫生林繼應附和,陳琴琴目前的精神狀態雖然比剛獲釋時有所好轉,但身體虛弱還需要長期調養。“畢竟很長時間的營養不良和精神疾病,需要醫治。”
記者了解到,當時事發的鄰居毛某某一家已在陳琴琴獲釋前搬遷他處。“當時我是和毛某某吵架,但他們也不至于搬家,畢竟我們還是多少年的鄰居啊。”陳琴琴指著不遠處的毛家房子深深嘆了口氣。
羈押1827天之后重獲自由的陳琴琴顯然對眼前的一切有著諸多感慨,但一切都無法回到從前。
夢里:“我沒殺人!”
時間追溯至2009年9月下旬,剛從地里干完農活回到家中的陳琴琴被通渭警方帶走。原因是她涉嫌故意殺害鄰居毛某某的養女。一時,榜羅鎮張川村有關“陳琴琴殺人了”的消息不脛而走。
當天,不識字的陳琴琴被帶至榜羅鎮派出所,而后被轉送至通渭縣公安局。“陳琴琴被帶走時沒吃午飯,穿得很單薄,晚上我還給她送衣物了。”當時的情景,林永清記憶猶新。民警告訴林永清,該案案情重大,讓他給妻子做工作,要她“承認故意殺人”。
陳琴琴被抓,警方只告訴她需要她協助調查,原因是,此前她與毛某某吵過架。
關于這次吵架,陳琴琴記得真切:2009年9月1日,陳家的一匹小馬駒踩踏了毛家地里的胡麻苗,雙方發生爭執。次日,鄰居毛某某的養女一進家門就口吐白沫,張川村村醫林繼應對其實施了搶救。
“當時發現孩子氣息微弱,想用針灸和吊液體搶救,但連針都無法插進去,于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但孩子被抱到她家大門口時,就沒有氣息了。”林繼應回憶說。之后,他作為兩名見證人之一參與了尸體解剖,并得知孩子是因毒鼠強中毒而亡。
“在通渭縣公安局有警察告訴我說,是我投毒給鄰居家的孩子,理由是因為吵架,我對毛某某實施報復。”陳琴琴似乎還沒回過神,就已經成了殺人犯,“此后,警察對我在頭部、胸部實施毆打,讓我承認殺人的事情。”
陳琴琴哭著回憶:“在公安局審訊室,有時候連續幾天不讓吃飯,還說過幾天后就要槍斃我,當時真的很害怕。實在受不了自己就說,你們說是我干的就是我干的。剛開始多數時間我是不承認的,因為我沒有做干嘛承認。疼得受不了還一度想過跳樓自殺,但一想那樣的話我就真成殺人犯了……”
當年11月,陳琴琴被批捕,此后丈夫林永清得到消息,妻子承認自己殺人。陳琴琴被帶走后,同村村醫林繼應等人卻認為,陳琴琴殺人根本就不可能。
“平日里,陳琴琴性格直來直去,不是一個陷害報復的人。”林繼應堅信。
陳琴琴被帶入看守所,開始了漫長的羈押。因為之前被打,額頭凸起的陳琴琴卻被同監舍的人戲稱“壽星”。由于不識字,陳琴琴被同監舍的人告知:“進入這個地方,是殺人罪的話3天后就會被拉出去槍斃。”
每當夜深人靜時,她總會在噩夢中呼喊著“我沒有殺人”醒來。
堅持:賣房求援上訴
看守所內,陳琴琴一直沒有放棄任何給自己申訴的機會。每次有不同辦案人員訊問時,她都要講明自己的理由、觀點。加之不認字,她連自己在哪個看守所都不知道。
2010年10月26日,陳琴琴涉嫌故意殺人案在定西市中院開庭。法庭上,她當庭翻供說,自己沒干過傷天害理的事情,更沒有殺人。
此后,陳琴琴通過律師轉告家人“自己沒有殺人,別放棄她”。在看守所外,四處奔波的丈夫及女兒林芳萍等人更是展開了“砸鍋賣鐵”式的求援:林永清賣掉了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還與遠在內蒙古的大兒子、媳婦商議賣掉了兒子名下的房子,與家人邊打工邊尋求法律援助。
經過第一次庭審,不懂法律程序的陳琴琴一家人開始琢磨各種法律條文,尤其林永清與女兒打工之余,一有閑暇時間就購買法律書籍學習。而在看守所內的陳琴琴則節省著每一分錢,因為她知道打官司需要錢。由于高血壓嚴重,看守特許她不出操,除了睡覺、吃飯外,多的時候她都會干坐著發愣,幻想自己重獲自由。女兒林芳萍回憶說,家里常托人帶錢去,想讓她能買些營養品吃,她卻不舍得花,讓他們再別帶錢來。
2010年11月,陳琴琴一審被判死緩。她得知判決結果后,讓律師帶話給家人仍然別放棄自己。同時,她提出上訴。此間,林永清與子女等人繼續籌錢往返蘭州、北京、定西等地請求律師幫助。
一年后,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子發回重審。
獲賠:難以撫平傷痛
“當時法官念‘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我還以為要當庭釋放呢。”驚喜后,陳琴琴才知道是發回重審,但她更堅信法律是公平的。而此時因長期營養缺乏及精神極度緊張,陳琴琴的身體已經大不如前。
之后,陳琴琴由隴西看守所轉入臨洮看守所。這期間,辯護人拿到了她進入臨洮看守所的體檢記錄,顯示其身體多處有紅腫,借以證明警方存在刑訊逼供。然而2012年7月19日,定西市中院再次作出死緩判決。陳琴琴不服,再次提起上訴。
一家人的堅持,終于等來了渴望已久的結果:2014年9月18日,就該案省高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撤銷定西市中院判決,宣告陳琴琴疑罪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查明,截至2014年9月30日,陳琴琴被釋放,羈押時間共計1827天。
從被刑拘到無罪獲釋,5年多時間的牢獄磨難,讓50多歲的陳琴琴身體多處受傷。獲釋后至今,不得不服用治療眼睛、關節等疾病的藥物,每月得花100多元藥費。丈夫林永清介紹說,當天,妻子從定西看守所出來后,他們還去過內蒙古的兒女家,“剛出來時,低壓沒有下過100,高壓總在200左右,全身關節痛,經常發作。此后,一家人想方設法讓她放松心情,盡快康復。”
獲釋兩個月后,林永清咨詢有關律師后,自學了《國家賠償法》,與妻子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定西市中院審理后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賠償決定,支付陳琴琴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66660.63元;在他們所在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駁回陳琴琴其他賠償申請。
“賠償決定下來后,我們一家人都很高興,說明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我們認為沒有考慮陳琴琴羈押期間患有高血壓、白內障等疾病的治療費及生活費、精神撫慰金。”林永清說。在陳琴琴被認定為殺人嫌犯后,與自己一起生活的父母為此事一年內相繼去世,讓家人精神上受到多種傷害。經過商議,林永清與陳琴琴向省高院再次提起賠償上訴。并就賠償金額提出細化:賠償陳琴琴被無罪羈押5年的間接、直接經濟損失;另外聘請律師費、家屬車費、住宿費等其他各項損失共計476000元;還有,被羈押期間患有高血壓、白內障等疾病的治療費及生活費;此外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3萬元。
然而,這次林永清、陳琴琴卻表示不再主張定西市中院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其實再多的錢也無法撫平我們一家人的精神傷痛,之所以爭取錢款,是因為我們是有據可查的索賠,還有確實家里為打官司欠債太多。而上訴取消相關條款是因為,畢竟我們已經得到公平的待遇了,再者我們也不想讓別人打擾我們的生活了。”
2015年3月27日,省高院圍繞是否賠償陳琴琴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陳琴琴提出的其他賠償申請是否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公開質證。5月25日,省高院審理后認為,長時間羈押給陳琴琴造成了精神上的壓抑,影響其日常生活,降低其社會評價。根據法規除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外,應當給予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其患有高血壓、白內障等疾病,但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疾病與無罪羈押存在因果關系。而陳琴琴主張的其他費用因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故其該項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陳琴琴被羈押1827天后,獲得41萬元的國家賠償。而這些賠償款尚不能還清一家人為打官司所欠的債。
希望:緝拿真兇還清白
當得知陳琴琴無罪釋放的消息后,鄰居毛某某一家不知出于怎樣的考慮遷往他鄉,而對于最終的賠償,許多村民對這樣的結果唏噓不已,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對毛某某的女兒之死,懷有另外一種看法:“萬一有可能是孩子自己誤食了毒鼠強呢?”而村醫林繼應則認為,不管死亡是何種原因,有關部門也得對案件給個說法。
“在我被釋放后,我也隱約聽到多種聲音,因為我是‘疑罪從無’判定無罪的。真兇還沒有抓住,我希望警方查清事實,給我一個圓滿的答復,同時消除人們對我的不正確看法。畢竟人命關天,我也是4個孩子的母親。”陳琴琴就該案提出自己的期望。
同時,就以后的生活林永清憧憬說:“配合治療方案給妻子醫治的同時,作為農民,接下來我們將繼續種地,若有時間還會與妻子到外地打打工,或是到內蒙古去子女那里散散心。”
確如林永清所說,“再多的錢對于一個備受身心折磨的家庭來講,都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個人清白,一定要堅持運用法律武器合規維權。
但該案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案件在偵查階段的一些問題,到底殺人真兇是誰,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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