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 聽說開投資公司能賺錢,河南籍男子賈某和曹某借錢在蘭州市西固區開辦了一家投資公司,分別任總經理和法人代表,通過對外放高利貸賺取利息的方式,先后向7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480萬元。昨日,西固區檢察院發布這起案件的最新進展,該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二人批準逮捕。
現年46歲的賈某和42歲的曹某是河南省伊川縣某村村民,賈某在家務農,曹某常年在外地打工。2014年8月,賈某聽說朋友開了一家投資公司,挺賺錢的,就和曹某二人合計向朋友借錢在蘭州市西固區開辦了一家投資公司,分別任總經理和法人代表,通過承諾支付高額利息、本金存取自由的方式誘騙社會群眾投資后再對外放高利貸,想以此“賺大錢”。
公司成立后賈某招聘了業務員,并對他們進行培訓,同時印刷了宣傳資料,向群眾宣傳并簽訂借款合同,聲稱資金會用于投資房地產,實際上吸收來的資金除了為員工發放工資、支付公司房租及購買設備外,其余用于對外放高利貸以獲取更高的利息。2015年初,部分投資人合同到期或急需用錢,要求公司退還本金時,賈某、曹某因高利貸的借款人跑路,資金鏈斷裂,已經無法返還,于是二人跑回老家后失去聯系。直到2015年9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時還欠群眾300多萬元本金無法退還。
賈某、曹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15年10月16日,西固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賈某、曹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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