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快推進蘭州市項目建設,切實提高規劃審批效率,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實施《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城鄉規劃審批的實施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快推進蘭州市項目建設,切實提高規劃審批效率,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實施《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城鄉規劃審批的實施意見》。其中蘭州市將放開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戶型和面積限制,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項目的戶型和面積限制。
建立規劃審批快速通道和“聯審聯批”制度
根據要求,蘭州市將建立規劃審批快速通道和“聯審聯批”制度。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環保、房產等部門要提前介入,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項目審批、規劃許可、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一站式”服務,隨報隨批,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項目實施。
此外,將實行一次性書面告知制度,對于建設項目申報所需法定要件、規劃要求等內容一次性書面告知。為了切實提高效率,蘭州市將實行規劃預審制度,對規劃選址、用地指標、規劃建筑方案等審批內容提前進行預審,建設單位備齊法定要件后,直接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對需要進行預審的建設項目,由項目用地單位或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城市規劃,按照規劃選址、用地許可、工程許可等不同審批階段,編制相關階段的規劃建設方案,提交規劃部門進行預審(需要規劃方案審查的建設項目,由規劃部門組織專家審查論證),并出具預審意見。申報單位按預審意見完善規劃方案、備齊法定要件后,規劃部門直接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取消棚戶區改造住房戶型和面積限制
蘭州市規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經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審定后,限期完成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須報市規委會備案的,由市棚戶區改造指揮部上報備案。與此同時,蘭州市確定放開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戶型和面積限制。對違法建成并已入住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對其違法行為處理后,參照2010蘭州市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有關政策,直接補辦房屋產權手續。
蘭州市還鼓勵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轉型利用,允許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將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轉為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開發建設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養老產業等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對整體購買在建房地產項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賃住房,或將尚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轉為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允許適當調整規劃建設條件。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項目的戶型和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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