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個人聲明具有法律效力,買二手房應留意房屋權屬狀況
制圖/武亞新
今年8月底,民政部下發通知,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或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單身證明”、“已婚證明”除規定情形外不再開了,其中“單身證明”因用途廣泛而備受關注。
目前,蘭州市各縣區民政部門已停止出具“單身證明”。蘭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在辦理新房網簽、房產過戶等手續時已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稅務部門及一些銀行以“個人聲明”承諾單身的形式代替。律師表示,只要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出具的個人聲明或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行為人提供虛假信息以達到個人目的,獲得不法利益,應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停開“單身證明”大部分市民理解
8月27日,民政部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甘肅省民政廳接到正式文件后予以轉發,并要求各級民政部門遵照執行,并將相關內容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蘭州市民政局隨后轉發省民政廳文件。
“我們是從10月10日起停止辦理的。”位于城關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城關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說。該登記處大廳門口張貼著《關于停止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的通知》,辦事前臺也張貼了民政部的文件全文。“以前來開證明的人很多,停開近一個月期間,來的人越來越少了,想辦理或是來咨詢的,我們都會仔細解釋,并出示文件,絕大部分市民表示理解。”
不僅如此,城關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還專門制作了“便條”讓辦事市民帶走,相關依據、內容等記載在內,并寫明“我婚姻登記處從2015年10月10日起停止辦理此項業務,請各單位不要增加辦事群眾額外負擔”,還給出聯系電話方便相關單位或個人咨詢。
市民劉先生在咨詢時得到解釋后,用手機拍下文件全文,拿好“便條”,也說出了自己的看法:“只要相關部門之間協調好,不互相推脫,老百姓當然希望少跑腿來開各種不必要的證明。”
用個人聲明替代具有法律效力
數據顯示,2014年蘭州市開具“單身證明”達到了3.6萬余份,較2013年的1萬多份增加了3倍左右;它主要用于辦理房屋買賣、銀行貸款、房產過戶、戶口遷移、出國等事務,其中涉及房屋開證明的占一半以上。民政部門不再開具,那么今后市民在辦理這些事務時,如何證明婚姻狀況呢?
記者從蘭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得知,目前新房網簽、房產過戶等手續不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在稅務部門則需要納稅人用“個人聲明”的方式進行承諾;有些銀行也需要一份“個人聲明”,有些銀行則不需要。城關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單身證明”停開至今,很少接到其他單位打來電話咨詢。而民政部也在10月下旬表示,比較有效可行的辦法是爭取用“個人聲明”承諾來解決這個問題,如需驗證聲明承諾真偽,可以通過部門之間核對。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毛軒律師表示,行為人承諾單身等婚姻狀況的個人聲明,只要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立的意識判斷,能夠完全認識和判斷自己提供虛假信息的后果,所出具的個人聲明或承諾書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行為人提供虛假信息達到個人目的,獲得不法利益,應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手房交易或增風險買方更須留意
另外,一些房地產中介業務員表示,停開“單身證明”后,在二手房交易這個環節,或增加了一些風險,比如,男方在未告知妻子的情況下,出售個人名下房產,但該房產實際上屬于夫妻共有,妻子起訴丈夫要求平分賣房所得,給購房者帶來了麻煩。
對此,毛軒律師表示,停開“單身證明”會給二手房交易帶來一些風險,更需要購房者留意,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作為買方首先應當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果該房屋存在共有權人的情形,建議將他們列為共同賣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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