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謊稱購買黃金首飾,不料卻被公然搶走價值3萬余元的黃金。11月5日,岷縣人民法院判處定西男子包某搶奪罪,判有期徒刑3年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經審理查明,6月25日14時許,包某在岷縣岷陽鎮一家首飾加工店內謊稱購買首飾,乘老板金某不備,將老板讓其選看的一塊黃金(有“9999”字樣,重153.65克)搶奪后逃跑。作案后,包某在岷縣公用型汽車站欲乘車外逃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在其身上查獲有“9999”字樣的黃金一塊。經鑒定,被搶黃金價值36876元。
法院認為,包某目無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開庭審理中自愿認罪,屬坦白;且被搶財物已追回發還被害人,可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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