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鑫報報道 (記者 吳少華) 近日,記者從蘭州新區管委會了解到,為服務于甘肅省外向型經濟平臺建設,推進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外經貿發展,新區出臺支持新區綜合保稅區發展政策。入駐新區綜合保稅區的出口加工類企業,年出口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按年度給予50萬元人民幣專項獎勵。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對進入綜保區內的企業享受凈地出讓政策,即綜保區項目建設用地不分攤界外公建及綠化面積,界外部分不承擔征地成本費用。同時,依據蘭州海關業務統計數據,對納入綜保區統計數據的入駐企業,按年度給予相應獎勵。
政策規定,新區綜合保稅區內的出口加工類企業,年出口額超過500萬美元的,給予50萬元人民幣專項獎勵。在此基礎上,出口額每增加100萬美元,累加獎勵5萬元人民幣,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入駐新區綜合保稅區的非加工類企業,年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在此基礎上,進出口總額每增加500萬美元,累加獎勵15萬元人民幣,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此外,在綜保區內租賃綜保區廠房、倉庫、堆場及商品展示區域的企業,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駐且開展業務的企業,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年內免收租金,后3年租金減半。對入駐綜保區的出口加工類企業,年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次年免收企業綜合服務樓內場地租金。而且,綜保區內年度進出口額排名前五的企業,次年對企業交納的相關物業費用進行全額獎勵。
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還對入駐企業的物流費用進行獎勵。入駐企業在新區綜合保稅區內進行存儲、集貨、分撥的貨物,年貨物進出口量不低于50標箱的,每個20尺標準集裝箱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每個40尺標準集裝箱給予2000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對于空運的進出口貨物給予每票每公斤2元人民幣的獎勵,單個企業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另外,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駐綜保區綜合服務樓展示區的展示交易類企業,按合同面積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幣的房屋裝修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對入駐企業檢驗檢疫環節產生的備標、抽樣、溯源、貼標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對入駐綜保區的跨國公司區域性營運中心、生產加工類企業,自稅務登記起5年內,以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新區本級留成部分為基數,新區財政專項獎勵資金按前2年100%、后3年50%獎勵扶助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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