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首席記者許晗)11月1日,我市居民生活用氣正式執行新的階梯價格,但對于新執行的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中各項政策的變化與調整措施許多市民還不完全了解,為此,昨日,甘肅昆侖燃氣通過本報就市民關心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各檔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用氣價格1:1.2:1.5比價
據了解,新的階梯氣價的執行對象主要為普通居民家庭用戶和壁掛爐家庭采暖用戶兩類。新的階梯氣價執行后,大多數居民的生活用氣屬于階梯氣價的第一檔,收費標準仍然執行1.7元/立方米,生活用氣的成本不受影響。
新的階梯氣價中規定,普通居民家庭用戶戶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下的,每年按戶計算階梯式氣量及價格。對多家庭戶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普通居民家庭用戶,經核實確認后,每增加1人,各檔年用氣量相應增加72立方米,銷售價格分別執行各檔氣價。
壓縮天然氣(CNG)居民用戶分為普通居民家庭用戶和壁掛爐家庭采暖用戶兩類。各檔氣量參照城市管道燃氣居民生活用氣、居民家庭采暖壁掛爐用氣標準執行。各檔用氣價格按照壓縮天然氣(CNG)居民用氣價格1:1.2:1.5比價,即:第一檔用氣價格為3.80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價格為4.56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價格為5.70元/立方米。
集體戶口、無戶口、承租戶不辦理基準人口數認定
在如何確定戶籍人口數方面,甘肅昆侖燃氣公司規定,每戶人口的確定以戶口簿為準。基準人口為每戶4人,不足4人按4人計算。基準人口數以上用戶須到燃氣公司各轄區服務站登記認定。
每年截止9月30日,家庭戶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且年用氣量在36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可持居民用戶用氣證、戶口簿、房產證、房屋產權人身份證、所在社區證明、經辦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前往燃氣公司各轄區服務站辦理戶籍人口數認定。經核實確認后,每增加1人,居民生活用氣各檔用氣量相應增加72立方米/年。
軍屬家庭的居民用戶(同住軍人的戶籍未列入戶口簿),在辦理4人(不含4人)以上戶籍人口認定時,除提供以上相關資料外,還須提供同住軍人的軍官證、結婚證以及團以上政治部門的證明。
若用戶戶籍人口變更,用戶需從戶籍人口變更后六個月內到燃氣公司各轄區服務站辦理變更手續。
2015年11月1日后新安裝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若有4人(不含4人)以上人口數,以開始用氣之日起六個月內至燃氣公司轄區服務站辦理戶內人口認定手續,4人及以下人口數不需辦理。
集體戶口、無戶口、承租戶(含群租戶),不辦理基準人口數認定。
殘疾人貧困戶認定時間為今年11月至12月
按照蘭州市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符合殘疾人、貧困戶的雙重條件的家庭用戶,在用氣執行新的階梯氣價政策的同時,燃氣公司將對殘疾人貧困戶家庭用氣執行優惠的銷售政策。
具體規定為,每年贈送96立方米家庭生活用氣。每年天然氣實際使用量低于96立方米的,按照實際使用量減免;每年天然氣實際使用量超過96立方米的,超出部分參照新的階梯氣價執行。屬于IC卡用戶的,每年截止到10月31日前,在年度繳費周期內,每次購氣時,按實際應享受氣量(月用氣量8立方米的標準乘以應享受的月份數,應享受月份從2015年11月1日算起)減免;本年度繳費周期內用戶不來購氣的,下一周期氣量不累計、不結轉。屬于抄表用戶的,在年度繳費周期內,按應享受氣量(月用氣量8立方米的標準乘以應享受的月份數)減免。
殘疾人貧困用戶家庭,可持居民用戶用氣證、戶口薄、低保證、殘疾證、所在社區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證件持有人姓名須在同一戶口簿中),于2015年11月至12月期間到燃氣公司各轄區服務站進行首次認定。燃氣公司審核通過后,當月予以認定,次月享受,有效期兩年。
從今年11月起燃氣公司抄表周期統一規定為6個月,原則上要求在一個計算繳費周期內必須抄表2次。對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殘疾人貧困戶家庭居民生活用氣必須做到在一個計算繳費周期內(當年10月31日前)抄表2次,首次抄表日為計算居民生活用氣執行階梯價格的起始日,以月為標準,年為周期,用氣周期內分檔氣量按照月度氣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氣價標準。
自2015年11月1日起,對居民抄表用戶首次抄表氣量均執行第一檔氣價,但首次抄表日截止日為2016年6月30日。2016年6月30日以后,首次抄表日抄表氣量執行階梯氣價政策。
普通抄表用戶按照抄表氣量執行階梯氣價;首次抄表日(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為計算居民生活用氣執行階梯價格的起始日,抄見氣量均執行一檔氣價,2016年7月1日以后抄見氣量,按照三個階梯劃分,算出每戶全年對應階梯的燃氣使用量,全年對應階梯的燃氣使用量是按照月用氣量的標準乘以月份數計算得出,分別執行相應分檔的氣價標準。IC卡用戶按照充值氣量執行階梯氣價,燃氣公司從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計算累計購氣氣量,并按對應的階梯價格收取氣費。
擅自改變燃氣用途拒不整改的用戶 均按普通居民家庭用戶對待
另外,居民生活用氣的燃氣管道管容量是根據報裝用戶的用氣量而設計的,居民擅自改變燃氣用途會對管道附屬的其他用戶的正常生活用氣造成影響,同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根據《蘭州市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對擅自改變燃氣用途的用戶要按照第45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擅自改變燃氣用途而拒不整改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安全正常使用燃氣的前提下,各檔氣量及氣價均按普通居民家庭用戶對待。
IC卡居民用戶已購預售氣量對實施階梯氣價后的天然氣使用不會產生影響。燃氣表是用來計量燃氣使用量的計量器具,且使用年限為10年,存在損壞無法讀取原有數據的風險,會給用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請IC卡用戶為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盡量根據實際用氣購氣。對使用年限已經超過10年的到期的燃氣表,請IC卡用戶盡快聯系燃氣公司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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