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2014年10月25日11時許,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路新港城B區公交站牌附近,發生一起持刀殺人的惡性案件。一男子持刀殺死兩名女子后自殺未遂。事后了解到,兩名死者分別為該男子的妻子和妻妹。11月11日,該案在經過偵查、起訴、審理后,蘭州中院一審宣判:持刀行兇男子師某犯故意殺人罪,被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8443元。宣判后,師某當庭表示上訴。
案發后,蘭州警方調取的監控視聽資料顯示,案發當日11時33分至11時56分,一名男子與兩名女子在“望河麗景”新港城東行公交車站逗留后發生爭執,該男子先后捅刺了兩女子,隨后120醫務人員趕到現場展開急救。因為當時男子也受傷被送往醫院,警方隨即將其控制。經過警方調查獲悉,男子姓師,是臨洮縣人。其供述稱,監控視頻中捅人者是自己,畫面里穿白色上衣的女子是自己的妻子小玲(化名),穿牛仔衣懷抱幼童的女子是妻妹小蘭(化名),兩名女子當場被捅身亡,“自己當時也不想活了,用匕首刺割自己的脖頸”。
然而就捅刺2人的目的,師某稱,自己與小玲于2006年6月相識,同年11月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女兒。師某發現,妻子經常上網聊天,還持有自己不知曉的數張手機卡,同時,妻子曾多次離家出走并疏于管教女兒,抱怨自己掙錢不多不夠花。自己十分傷心難過遂產生怨恨之心,與妻子還為此多次爭吵過。在2014年10月間,小玲給師某打電話說已經提交訴狀要跟其離婚。師某尋思孩子還小,離婚不合適,他希望妻子能轉變想法,放棄離婚。在多次的勸說中,師某感覺妻子動搖了,二人決定于當月28日去法院撤銷離婚訴狀。25日案發時,當師某和妻子小玲、妻妹小蘭走到新港城東行公交車站時,妻子變卦稱不想跟師某一起走,這次改變激怒了師某,進而使師某對妻子與妻妹狠下殺手。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師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為泄憤非法剝奪妻子及妻妹二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師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但師某在公共場所當眾持匕首在小玲、小蘭的頭面部、胸腹部要害部位連續捅刺,不計后果,并在妻子已受傷喪失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對其實施割頸捅刺行為,對上前勸解的妻妹小蘭捅刺數刀,致二被害人當場死亡,師某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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