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馬莉)為了更好解決供暖難題,蘭州市廢止實行10年之久的原供暖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然而,經過今冬供暖初期的檢驗,這部蘭州市民期待已久的新條例并沒有“立竿見影”,停暖逼費、室溫不達標等“老大難”問題依然存在,一些新問題也隨之出現。有法律人士表示,由于條例約束力不足,加之供熱單位執行力不高或受資金限制,部分條款變成了空文。
部分條款未得到執行停暖逼費仍在“上演”
今年10月中旬,距離供暖開始還有十幾天,家住城關區草場街蘭晶小區的幾位住戶就在四處奔走,紛紛找供熱站協商供暖事宜。因為個別住戶欠著暖氣費,此處兩棟樓去年冬天便沒有供暖;灘尖子200號省工商局家屬院貼出通知,稱去年小區內有一半人沒有交費,故今冬不供暖;鄭家臺52號、五泉西路38號等小區的供熱站都在停暖逼費……今冬供暖開始后,蘭州市停暖逼費的供熱站比比皆是,僅本報供暖熱線收到的此類投訴就多達近百條。
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明文叫停停暖逼費行為,規定供熱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不得擅自推遲、終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不得隨意采取停止供熱的方式催繳熱費。為什么一些供熱站不予執行呢?蘭州順暢等多家供熱站負責人坦言,條例規定的“供熱站不得隨意停暖逼費”是以用戶交費為前提,熱用戶必須在供熱開始前交清本采暖期的熱費,有困難的首次繳納不得少于全部熱費的50%!叭绻f供熱站沒有執行條例中的規定,那么,一些用戶也沒有按條例規定按時交納暖氣費!碧m州小稍門外供熱站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供熱站停暖催費實在屬于無奈之舉。
《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還規定,不按規定繳納熱費的,由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對于無正當理由長期欠費、欠費數額較大且經多次催繳仍拒不繳納熱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可依法提起訴訟,并通過社會誠信體系將其失信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不久前,我省慶陽市一家供熱公司就將拒繳暖氣費的住戶告上了法庭。經法庭審理,被告住戶應支付供熱站6000多元的供暖費。在蘭州,也有部分供熱站與住戶因采暖費而對簿公堂。然而,真正靠法律手段維權的供熱單位并不多。
“維權程序太復雜,因為欠費的不是一兩家,起訴成本也太高了!碧m州市一家供熱站的負責人這樣說。也有供熱站負責人表示,只有對欠費年限較長、欠費資金較多的用戶,供熱站才會考慮提起訴訟。出于這種現實顧慮,供熱企業遇到住戶欠費便“一停了之”,停暖逼費現象仍在“上演”。
測溫、退費均難實現48小時內解決成空諾
每個采暖季,關于暖氣不熱、室溫不達標的糾紛都十分集中?梢哉f,這是導致住戶不交費的“導火索”。為保證居民家中達到18℃的室溫標準,《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在舊條例的基礎上做了不少修改,對室溫不達標的處理和退費時限等有了更明晰的規定。條例中說,“屬于供熱單位責任造成室溫不達標的需在48小時內予以解決。另外,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熱用戶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
但從現實看,供熱站和供熱主管部門并沒有執行條例中的部分規定,用戶測溫和退費均較難實現。
采訪中,住戶們反映,想讓供熱站工作人員上門測溫是件很難的事!昂芏鄷r候,住戶認為供熱溫度不達標,供熱站并不承認。另外,對于室溫不達標的責任界定,《條例》指出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他們會在接到投訴之后24小時內進行測溫。事實證明,這也是一句空話。”家住五泉山附近的市民張先生說,他家暖氣一直達不到18℃,多次找供熱站,幾年來從未有人上門測溫。對住戶所提溫度不達標的說法,供熱方認為不全是他們的責任!袄吓f樓管網老化、無保溫層等都會引起暖氣不熱,住戶不應該將這筆賬算在供熱站頭上!碧m州鄭家臺供熱站一位工作人員這樣說。
記者獲悉,熱用戶的退費申請其實也很難實現。新條例明確,在采暖期內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8℃。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應向用戶退還當日熱費。實際上,每年都會有一些住宅樓因為管道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停暖,但真正能拿到退費的人并不多。家住城關區秦安路的一位住戶說,去年他家延遲供暖20多天,到今年交暖氣費時,并未減免上一年度停暖期間的暖氣費,也沒有拿到退費。
樓院供熱管網維修住戶還在掏錢
管網維修費應由誰來承擔,一直是蘭州和北方不少城市共同的供暖難題。為此,《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對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進行了明確劃分,規定供熱鍋爐及附屬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供熱鍋爐房、換熱站至熱用戶樓棟單元閥前的管網和樓內共用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非居民用戶的供熱設施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從今冬的供暖實際看,上述規定并沒有得到落實。本應由供熱單位負責維護和維修的供暖管網,熱用戶仍在自掏腰包,部分小區物業和供熱單位還在向住戶收取維修費。
蘭州小北街供熱站相關負責人說,一些老舊樓院管網年久失修,讓供熱站承擔維修改造存在很大的資金困難。采訪中,部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剛開始實施,很多樓院和小區內的管網還沒有交接至供熱站,還有的供熱站不同意承擔維修責任!澳壳,由供熱單位全部承擔管網維修責任確實有困難,很多供熱企業虧損嚴重,無力對管網設施進行投入和更新改造!碧m州市熱管辦一位負責人說,蘭州市城區老舊管網較多,因維修資金有限,只能逐年解決。
新條例約束力不足
解決供暖難題需合力
“對于停暖逼費、室溫不達標等問題,《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方式,如發生供熱站延遲供暖、棄供等行為,將責令供熱站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整改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等。然而現實是,條例中的處罰規定對于供熱企業而言,約束力顯得不足。另外,由于供熱主管部門對供熱站的監督力度不夠,使這些處罰落不到供熱站的頭上。”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張正昇律師建議,蘭州市應根據供暖實際,不斷完善相關條例的規定,提高相關規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盡快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由第三方界定和確認供暖糾紛的責任歸屬。
張正昇律師認為,無論是積攢多年的供暖“欠賬”,還是新的供暖難題,僅靠一部地方法規不足以解決,需要更多的社會合力。政府應在供暖管網改造等方面制定年度計劃,逐年解決相關問題。有法律專業人士提出,目前供用熱雙方在法律維權方面的意識還比較欠缺,供熱站和熱用戶不愿意打官司的大多是出于訴訟成本的考慮,相關部門還應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機制。
記者了解到,蘭州市熱管辦和相關部門將對《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實施后首個供暖季的供暖問題進行梳理,預計明年會出臺一部供暖條例實施細則,對相關問題的處理和解決作出進一步的明確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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