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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批復 當事人告贏甘州區政府

時間:2015-11-28 10:00:54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昨日,全省首例由院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擔任審判長審理的行政案件在嘉峪關中院開庭審理

  不服行政批復當事人告贏甘州區政府

  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 樊麗 通訊員 王繼祿)昨日,一場堪稱“豪華版”民告官案在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系全省首例由院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擔任審判長審理的行政案件: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茹作勛擔任審判長并主審,被告張掖甘州區政府由區長張玉林代表出庭應訴。

  事故報告已批復未送達當事人

  因原告沈渭權不服被告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批復引發行政訴訟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25日7時許,原告沈渭權到甘州區三圓汽車修理廠(下稱三圓汽修廠)為其甘D·33100客車更換右后輪胎,在修理工拆除輪胎后,原告發現右后剎車片磨損嚴重需要更換,便上車松了手剎,導致千斤頂滑落,車輛向右后側傾斜落地。修理部劉兵爬入車底欲尋找適當支點支起車輛時,車輛再次發生傾斜,將正在車下作業的劉兵壓傷。8月3日,經被告批復,由甘州區安監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12月2日,調查組出具《車輛事故技術分析報告》,該報告鑒定人無車輛鑒定相關的鑒定資質。2014年3月24日,區安監局向被告呈送《三圓汽修廠“7·25”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3月26日,被告作出同意該調查報告的批復。該批復作出后,區安監局對事故責任人未作處理,被告未向沈渭權送達該批復及調查報告。隨后,在劉兵訴沈渭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被告作出的批復及調查報告被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采納。

  程序有違法 政府批復被撤銷

  法院認為:被告的批復,是就事故調查處理向甘州區安監局作出的批示,屬內部公文,對行政相對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不宜公開。甘州區安監局應當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據該批復對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有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甘州區安監局未履行法定職責,對該事故未進行實質性處理,卻將該批復及報告外泄,使之作為民事案件的判案依據,對原告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質性影響,原告對此提起行政訴訟,符合法律的規定。被告作出的批復作為民事案件判決依據后,被告未向原告送達該批復及事故調查報告,致使原告對事故事實認定陳述、申辯的權利不能正常行使,其行為明顯不當;《車輛事故技術分析報告》不符合法律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作出報告及批復的時間長達243天,程序違法;調查人員不符合法律規定,程序違法。綜上,被告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其行政行為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經短暫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后,對本案進行了當庭宣判,依法判決撤銷被告甘州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甘區政發(2014)39號《關于甘州區三圓汽車維護維修廠“7·25”機械傷害事故的批復》;被告甘州區人民政府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對涉案事故進行調查,依法作出批復。

  院長評案 該案具典型性普遍性

  宣判完畢后,本案審判長茹作勛發表了點評意見。本案具有如下典型特點:一是本案所涉行政爭議具有典型性、新穎性;二是本案所反映出的行政執法當中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本案是甘肅省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嘉峪關市中級法院審理的第一例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當天的庭審,省法院通過法院專網在全省法院系統視頻直播。法院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組織全市各行政執法單位負責人、法規科長及法治聯絡員;酒鋼公司法務部、安全部負責人等近300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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