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華曉婧)11月26日,本報報道了會寧縣張女士新買的電動車只能跑39公里,4個月換了4次電瓶的消息后,11月26日早上9時許,張女士與商家一同對電動車進行檢測。電動車在充滿電的情況下,行駛的路程僅為64公里,與說明書所示的公里數出入較大,原本答應更換電瓶的商家,對此不管不顧。
11月26日一大早,張女士來到蘭州國際摩托車匯展中心日普電動車銷售處,充電完成后,商家進行了實地檢測,從中心出發后選擇市區內較為平整的路段行駛,途經南河道行駛至南面灘加氣站附近時,發現電動車明顯電力不足,隨即駛回中心,當時里程表顯示為64公里。這與25日商家所說的80公里有出入,但商家以快下班為由,不再進行檢測,并稱電動車的實際行駛路程并不能完全依據說明書提供的范圍。之前答應更換電瓶,現在商家完全否決,答應補開的發票也遲遲不見蹤影。無奈之下,張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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