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許沛潔) 離婚后仍和前妻共同生活的楊某,因懷疑前妻有出軌行為,且因前妻拿走了他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二人發(fā)生爭吵,楊某竟持菜刀砍向前妻。事發(fā)后楊某自首,其前妻出具諒解書稱此事系她藏匿證件引發(fā),并拒絕做傷情鑒定。然而,觸犯法律的楊某還是受到制裁。近日,紅古區(qū)法院公布這起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
2015年4月30日早上,一名雙手是血的男子來到紅古區(qū)檢察院,稱他殺了媳婦,要投案自首。紅古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指派海石灣派出所民警將此人帶回調查。
此人姓楊,與傷者王某原系夫妻,于2015年3月19日協議離婚,離婚后二人繼續(xù)共同生活,租住于海石灣鎮(zhèn)上海石村一院落。2015年4月30日早上6時許,楊某因懷疑王某有出軌行為且拿走了其身份證和銀行卡,兩人在租住屋內發(fā)生爭吵,楊某用菜刀在王某頸部割了一刀。王某反抗搶奪菜刀時,楊某將王某左手割傷,又在王某的頸部割了一刀。后發(fā)現王某不再反抗,楊某現場丟棄菜刀逃離,到檢察院投案。
在楊某離開后,王某將菜刀扔到地窖內,去鄰居家呼救,被鄰居送往醫(yī)院救治。經鑒定:王某頸部、左手裂傷系利器切割所致;頸部多發(fā)軟組織挫裂傷(切割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左手多發(fā)軟組織挫裂傷(切割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王某出具諒解書稱,該案是因其藏匿前夫的農行卡和身份證引發(fā)矛盾,她錯在先,懇請司法機關對楊某行為不予處罰。
蘭州市紅古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且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本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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