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 邱瑾玉)為鼓勵市民掏錢購房,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近日再出“大招”,市民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家庭,即可享受最高60%的契稅補貼。這一利好政策,將惠及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網簽備案的第二套新建商品房。
補貼范圍:僅限新建商品房
據記者了解,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蘭州市家庭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家庭,不包括購買二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質住房。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契稅額度的50%至60%給予購房補貼,具體為:購買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現行法定稅率征收,由受益財政給予所繳納契稅稅額60%的補貼;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按現行法定稅率征收,由受益財政給予所繳納契稅稅額50%的補貼。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日期為準。
申請資料:需要購房合同等七證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商品房購房家庭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不動產銷售發票、繳納契稅的稅收繳款書、家庭成員住房信息查詢證明、購房契稅財政補貼申請表等資料申請補貼。
購房補貼實行屬地發放,即購房家庭向購買房屋所在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購房補貼,近郊四區在蘭州市房產局申請,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在當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及紅古區向當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各財政部門及房產登記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房產登記部門要合理設置購房補貼受理發放窗口,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方便購房家庭辦理。
特別提醒:逾期不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為便于財政補貼資金的預算和落實,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于2016年1月31日前攜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家庭成員住房信息查詢證明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登記部門設置的購房補貼受理發放窗口進行預申報,逾期未申報的家庭視為自動放棄契稅補貼權利。各房產登記部門審核后及時向契稅受益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預算;各房產登記部門對預申報審核通過的家庭予以公示。
購房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半年之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繳納契稅的稅收繳款書、不動產銷售發票、購房契稅財政補貼申請表(市房產局網站下載)到各房產登記部門設置的購房補貼受理發放窗口申請領取契稅補貼。逾期不申請的家庭視為自動放棄契稅補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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