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12月2日訊(記者 樊麗)在與女網友確立戀愛關系后,無業男子尉某某編造投資入股、設立賬戶、貨運倉儲等理由,向女網友騙取57.9萬元。蘭州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尉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宣判后,尉某某提起上訴。11月27日省高院公布該案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6月8日,趙某某報案稱,2009年4月通過網絡認識一名叫尉某某的男子,二人確立戀愛關系,后該男子以做生意為由對其行騙。公安機關立即展開工作,并于蘭州市永昌路一快捷酒店將尉某某抓獲。歸案后的尉某某對詐騙趙某某錢財的事實供認不諱,尉某某還稱其在與趙某某接觸沒多久后,就與他人結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尉某某利用趙某某對其的信任,編造投資入股、設立賬戶、貨運倉儲等理由,累計從趙某某處騙取57.9萬元。
蘭州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
宣判后,尉某某提起上訴稱,其與趙某某之間是經濟往來不構成犯罪。對此,省高院審理后認為,尉某某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原審判決認定尉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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