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方言) 從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的各級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12月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甘肅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的有關情況。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委全面推進依法治省辦公室副主任楚才元,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寧金輝出席發布會,并于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負責人共同回答媒體記者的提問。
《辦法》規定,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辦法》規定,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楚才元說,按照“誰選舉、誰任命,誰組織、誰監誓”的原則,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大會主席團組織并監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由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并監誓;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由有關機關組織并監誓,不宣誓不得到職。為確保宣誓活動不走過場,我省有關部門將對開展憲法宣誓活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活動開展不好的地方和部門及時進行通報,并督促其整改落實。此外,還將通過法定監督方式對國家工作人員踐行宣誓承諾進行監督,對不履行誓言承諾的,要批評教育,堅決糾正,督促整改,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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