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樊麗 通訊員 管云龍) 在沒有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甘州區一女子趙某用信用卡分期貸款買車,但終因無法償還拖欠銀行本息共計18萬余元。12月9日,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公布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
2012年2月4日,甘州區女子趙某在張掖市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25.98萬元的豐田汽車,并辦理了汽車分期貸款業務,通過信用卡刷卡消費18萬元。在購買汽車后,趙某沒有償還能力,無法按時還款,經發卡行三次催收后仍不歸還,并且逃匿無法聯系。截止2014年7月9日,共計拖欠本金144353.53元,利息43629.36元,本息合計187982.89元。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親屬退還了全部贓款。
甘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貸記卡刷卡消費超過規定期限,且數額巨大,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仍不歸還,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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