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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變保單儲戶狀告省保監局 二審駁回原告訴請

時間:2015-12-12 14:27:13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 5000元存款變保單,儲戶趙某將甘肅省保監局告上法庭。12月10日,記者獲悉,近日蘭州中院一審以省保監局消費投訴處理決定告知書并無不當,依法駁回趙某訴請。

    據趙某訴稱,2010年3月26日其母劉某到某銀行福利路支行轉其工資,辦理了存5000元一年的業務。直到2014年才知道這5000元并沒有存到銀行,而是變成了保單。但劉某從未見過合同條款、紅利通知書、稅務發票,也不知道猶豫期可以退保,只是按時每年存錢,根本沒有意識到每年存錢會變成保險。知道事情真相后,劉某委托其向省保監局投訴。

    2015年3月26日,省保監局經調查后作出甘保監消費投訴[2015]7號《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決定告知書》,對“在對客戶進行產品銷售的過程中存在銷售誤導行為”等問題分九項逐一進行了答復;并對保險公司未進行有效回訪的違規問題責令限期整改;認為以上問題,由于其違規行為已超過兩年時間,省保監局不能給予行政處罰。趙某在接到該告知書后不服,向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省保監局作出的甘保監消費投訴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理賠及罰款。

    蘭州中院一審認為,省保監局收到趙某申訴書后,對所反映的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項依法受理,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書面告知了投訴人。該行政行為符合中國保監會相關程序規定。趙某在訴狀中稱沒見過合同條款、紅利通知書以及不知道“猶豫期”等理由無證據證實。綜上,省保監局對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在其監管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其作出的甘保監消費投訴處理決定告知書并無不當。趙某要求撤銷該告知書的訴訟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趙某提出理賠及罰款的訴訟請求,不屬于本案行政審判權范圍。據此,法院一審駁回趙某訴請。 (記者李輝 實習生張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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