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宋芳科 通訊員 汪媛媛) 12月10日,定西臨洮縣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犯罪嫌疑人馬某因發現獵捕兩只貓頭鷹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6月11日7時許,馬某在臨洮縣龍門鎮一塊麥地附近,使用事先準備好的獵捕工具欲捕野鴿子等小動物。誰知取籠時發現捕到兩只貓頭鷹,便裝進帆布袋中欲帶回家。在其帶著兩只貓頭鷹駕駛摩托車行駛途中不料翻車,休息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馬某獵捕的兩只貓頭鷹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鸮。
馬某在庭審中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不已,“我知道保護動物不能獵捕!薄拔业淖龇ú粚,但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馬某的犯罪不僅是其自私和僥幸心理所致,也與法律意識淡薄有關。
承辦法官表示,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法律認識錯誤,原則上不影響定罪量刑,即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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