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樊麗)通過陌陌軟件認識一位能人女子,本想讓其幫忙辦理內部價住房,沒想到卻被騙走26萬。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梁某謊稱蘭州市鐵路公安局工作人員騙取錢財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梁某提起上訴。昨日蘭州中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通過手機交友軟件“陌陌”認識了年輕女子梁某。梁某稱自己是蘭州市鐵路公安處副處長的干女兒和秘書,在蘭州市城關區紅山根有鐵路員工內部價的房子,價格是16萬元,可以給王某幫忙買一套。在酒店工作的王女士信以為真,面對梁某提出的手續費等費用,王女士和母親籌錢交付。然而,等來等去王女士卻發覺異常遂報警。2015年2月8日,梁某被刑事拘留。
經查,梁某,出生于1989年,無業。2014年初至2015年2月期間,梁某謊稱系蘭州市鐵路公安局工作人員,以能為王某購買蘭州鐵路局內部價住房為由,先后多次騙取王某及邊某人民幣共計26萬元。破案后,梁某家屬向王某退賠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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