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應聘到加氣站上班近3個月,因家中事務請假幾天,在加氣站負責人的建議下離職,就在最近幾日前往加氣站領取最后一個月工資2300元時,加氣站負責人稱工資扣除服裝費等所剩無幾。采訪中加氣站負責人稱,扣服裝費是公司規定,工資問題還可以協商解決。
反映:
從原單位離職 被扣千元服裝費
“做了3個月加氣工,離職的時候公司稱工資扣做服裝費等費用。”昨日上午,打工者小馬向記者反映,他從一家加氣站辭職結算工資時,公司負責人扣了他的工資作為工作期間服裝費,2300元的工資被扣的所剩無幾。
小劉告訴記者,今年9月16日,通過一家網絡應聘平臺,應聘到了蘭州市城關區大砂坪左家灣一家名為“甘肅銀恒房地產公司大砂坪加氣站”,入職時遞交簡歷并辦理了簡單的入職手續,按照加氣站的規定,他的工資按月支付,每月底薪1500元,提成1000元。他開始做一名加氣工人。
但前一段時間,爺爺突然生病住院,請了幾天假照顧爺爺,加氣站負責人稱我耽誤了工作,并建議我辭職。我于12月7日離職。就在前幾天我到加氣站領取我最后一個月工資時,公司負責人說我沒有工資可以領了,因為所有的工資被扣完了。“一件大衣800元,一件普通的工服500元,還有另外被稱為用于繳納社保的400元,并稱我是自動離職的,不發基本工資。”就這樣,他領工資時被對方以以上理由拒絕。
加氣站:
收服裝費是公司規定 可協商解決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甘肅銀恒房地產公司大砂坪加氣站一位魏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按照公司的規定,不來上班三天就等于自動離職,而自動離職是不發基本工資的,另外按公司規定,加氣工崗位滿一年后離職的,不扣服裝費,未滿一年者須扣服裝費,這也在員工入職前都說過的。魏某說,此事小劉還可以聯系他,再協商解決,并在采訪最后借接聽電話之故,掛斷記者電話。
律師:
單位有義務向員工提供工作服
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維林:依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而職業服裝,其用途也僅限于工作使用,因此,如果服裝屬于構成必要勞動條件的生產資料的話,那么用人單位就有義務提供。
張維林律師稱,如工作服作為必要勞動條件的話,收取服裝費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買賣服裝的行為。因為工作服就是員工履行職責的必備工作條件之一,都應該由用人單位“埋單”。用人單位公開或者變相克扣服裝費是違法的,應該無條件退還。拒不退還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記者 竇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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