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 12月11日,西部商報報道了12月5日發生在蘭州市北濱河路安寧庭院附近的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經過交通事故認定,寶馬車駕駛人張某駕車闖紅燈且超速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安寧交警大隊獲悉,經過現場勘查、調閱視頻監控和機動車檢驗鑒定,警方已向事故雙方下發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指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是:12月05日4時許,張某駕駛寶馬轎車沿北濱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安寧庭院594路口處,恰遇蘭州交通出租公司劉某某駕駛出租車由北向東左轉彎,寶馬轎車前部與出租車左側相撞,后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出租車駕駛人劉某某當場死亡,乘客曹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駕駛人張某駕駛車輛上道路闖紅燈且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寶馬轎車駕駛人張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出租車駕駛人劉某某及乘客曹某某無事故責任。 (首席記者 金奉乾 實習生 姚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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