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資訊頻道 > 國內資訊 > 甘肅資訊

蘭州:凌晨駕車撞死環衛工 逃逸司機投案賠償46萬獲輕判

時間:2015-12-18 09:33:32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點擊: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司機趙某某凌晨駕車撞死人后逃離現場,并將肇事車輛放入汽修廠維修,最終迫于壓力投案自首,并積極賠償家屬46萬元。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宣判后,趙某某提起上訴,12月17日記者獲悉,該案日前由蘭州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的判決。

  2014年12月9日凌晨5時許,正在鹽場路劉家坪路口馬路道牙處作業的環衛工趙某被車撞飛20米。案發后,急救人員現場施救時,被害人已無生命體征。事發當日9時許,一輛雪鐵龍牌小轎車開進城關區新港城附近一家汽車維修店,店內員工看見車擋風玻璃有個洞,維修人員認為是事故車,但駕駛員放下車鑰匙就離開了。之后,警方通過監控發現,鹽場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與該車的部分情況相同。當肇事車輛被查扣后,機動車司法鑒定意見書、道路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鑒定書等均證實該車就是肇事車輛。當日13時許,自稱該車司機的趙某某前往交警大隊投案。

  城關區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趙某某駕車將道路邊非機動車道內進行作業的環衛工趙某撞倒致死。作案后,趙某某駕車逃逸。經認定,趙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趙某某親屬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46萬元,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2015年9月25日,城關區法院認為,趙某某違反交規駕車肇事,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后雖具有自首情節,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但不具備犯罪情節輕微,不適用免予刑事處罰,但可依法減輕處罰,遂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趙某某緩刑。宣判后,趙某某以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為由提出上訴。

  蘭州中院二審認定,其行為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正確,故維持原判。

 

相關文章
中國甘肅在線關于我們|媒體合作|廣告服務|版權聲明|聯系我們|網站地圖|友情鏈接 | 友鏈申請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