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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物價局通報今年八起亂收停車費案例

時間:2015-12-18 17:52:59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制圖/武亞新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范海瑞) 12月17日,記者從蘭州市物價局了解到,今年以來,蘭州市物價局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監管工作,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停車亂收費問題組織開展了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專項檢查,并對發生在今年的八起價格違法案件予以通報。

  蘭州市物價局要求,全市提供機動車服務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機動車服務收費政策,按照明碼標價的要求在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費,自覺規范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蘭州市物價局重申,各類停車場(住宅區除外)對停放時間不足10分鐘的車輛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住宅區停車場對進入住宅區停車場停車不足30分鐘的車輛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各類停車場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蘭州銀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

  1月5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蘭州銀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東甌國際兒童城樓下停車場,違反《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車輛出入口和繳費地點等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均未公示機動車停放服務項目、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單位等內容。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市物價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給予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甘肅開盛賽博數碼廣場有限責任公司提高收費標準

  2月3日,舉報人通過12358全國價格舉報業務處理平臺反映1月21日21時至22日13時30分,在南關什字開盛賽博數碼廣場停車場停車,收費員向其收取70元停車費,要求查處。經查,甘肅開盛賽博數碼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南關什字開盛賽博數碼廣場停車場違反《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關于重點路段停車場收費的規定,提高收費標準,多收舉報人停車費30元。蘭州市物價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責令退還多收舉報人停車費30元,當場罰款100元。

  蘭州新都廂式出租貨運有限責任公司未執行免收費規定

  2月6日,舉報人通過來信的方式反映,在蘭州客運中心停車5分鐘收費員收費4元,要求查處。經查,2015年1月1日起,蘭州新都廂式出租貨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蘭州客運中心東停車場違反《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關于停放時間不足10分鐘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規定,對停車時間3分鐘至10分鐘的進場車輛,按每車4元收取停車費。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退還多收價款,并依據《價格法》的規定,給予該公司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甘肅億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懸掛公示牌

  3月30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甘肅億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秦安路192號停車場,違反《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未懸掛公示牌(表)。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蘭州市物價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給予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蘭州新勝利賓館未公示夜間收費標準

  4月28日,舉報人通過網絡舉報的方式反映:4月26日在勝利賓館院內停車場停車24小時,收費人員收費47元,認為不合理,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蘭州新勝利賓館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停車場未在收費公示牌公示夜間(22時至次日7時)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而是按白天每小時1元遞進累加方式收費。此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公司改正,退還多收價款,并給予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甘肅宜佳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

  4月29日,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甘肅宜佳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宜必思酒店停車場未在收費地點醒目處公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屬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場罰款500元。

  蘭州綠色食品市場違反規定收費和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5月13日,舉報人反映:4月15日10時40分左右在蘭州市綠色市場內的停車場停車(面包車)3個小時,工作人員向其收取停車費30元,認為此項收費不合理,要求查處。經查,該市場停車場自行確定對停放超過半小時的車輛,按照每小時10元收取停車費,違反了《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同時該停車場未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責令退還多收價款,并依據《價格法》當場罰款500元。

  蘭州慶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公示停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8月24日,舉報人通過民情通12345熱線反映蘭州慶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其服務對象的小區內,向舉報人收取200元停車費,沒有任何停車收費標示,要求查處。經查,該公司沒有在其服務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停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此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市物價局責令該公司退還舉報人200元,并給予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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