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 (記者 許沛潔) 12月17日,一起家庭內部要求分割房產的官司在七里河區法院開審,3名原告中有一位是80歲高齡的母親,被告是大女兒高云。誰知案件在開庭審理中,高云的代理律師提出,年邁的母親并非自愿提起訴訟。
2003年1月7日,高云的父親高先生去世,在敦煌路留有一套48.23平米的房屋,由母親張某居住。因張某年事已高難以獨自生活,經本案原被告4人商議后,由大女兒高云照顧,老人所住房屋出租的費用用以母親張某的日常開銷,二女兒高琳、小兒子高洋每月支付300元用以贍養老人。后因3人在贍養老人的方式上出現分歧,高琳和高洋將母親接走送至養老院。因房產證在高云手中,2015年3月21日,張某、高琳、高洋將高云告上法庭要求房屋分割。
張某、高琳、高洋的代理律師稱,此案是一個遺產繼承糾紛案,張某及其3個子女均依法享有繼承高先生名下房產的權利。之所以現在提出來,是為了給母親提供更好的養老條件。母親的那份肯定屬于她自己養老,屬于高琳、高洋的份額實則是作為母親的養老基金。
高云的代理律師認為,張某作為80歲高齡的老人,并非以自己的名義自愿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屬于當事人不適格的情形。如今母親健在,且明確表示希望回自己家中生活,主動起訴要求分割房產與母親的愿望完全背道而馳,高琳和高洋無理起訴,還以高云未盡贍養義務為由將其推上被告席,既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當日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文中三子女為化名)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