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首席記者 丁煒娜)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規范蘭州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使用和償還政府性債務的行為,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蘭州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蘭州市規定,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
蘭州市規定,政府性債務實行“統一監管、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蘭州市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和監管,轄區政府是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責任主體,轄區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并履行職責。依照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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