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甘肅頻道消息 公安人員在高速路口攔截一輛商務車,沒想到在車輛的后備廂地板夾層內查獲2公斤毒品。事后,根據駕駛員劉某的供述,公安人員將接貨的馬某某抓獲。歸案后的馬某某供述,其只是幫人取“蟲草”,并不知道是毒品。昨日,蘭州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對于馬某某的供述法院認為不符合常理,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劉某無期徒刑,判處馬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經查,2015年4月23日。劉某受他人指使駕駛藏有毒品的商務車從大理運毒回蘭。2015年4月26日零時許,當車輛行駛至蘭州市蘭臨高速南出口處時被公安機關攔截,當場從其駕駛的車輛后備廂地板下夾層內,查獲外用黑色塑料紙包裹的毒品海洛因6塊,凈重2093.78克。當日13時許,在劉某的配合下,公安人員在蘭州市七里河區甘肅省腫瘤醫院院內將前來接取毒品的馬某某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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