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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時間:2016-01-04 09:21:43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小春點擊:

1.金昌市電大校長朱維學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2年10月19日至2014年4月21日,朱維學和金昌市電大分校有關人員在蘭州某商場和某購物廣場多次購買生活用品,開據辦公用品發票在金昌市電大分校公款報銷,共計金額25836元。2015年6月,金昌市紀委給予朱維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金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孫至東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4年1月,孫至東帶領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部分人員赴蘭州保障省人大十二屆二次會議金昌代表團參會期間,給5名工作人員每人發放補貼1000元,共計5000元,并虛開發票在單位報銷。2015年6月,金昌市紀委給予孫至東黨內警告處分。

3.金昌市人民政府駐蘭州辦事處主任王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4年4月9日,王斌在蘭州某購物廣場購買生活用品用于送禮,開具辦公用品發票公款報銷,總計金額7217元。2015年6月,金昌市紀委給予王斌黨內警告處分。

4.金昌開發區招商局局長馬維平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2015年1月29日15時,馬維平上班期間在市區某茶社打牌娛樂。2015年6月,金昌市紀委給予馬維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永昌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徐有略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4年10月,永昌縣委黨校徐有略等人頂風違紀,以培訓為名帶家屬赴大連、張家界等地旅游,公款報銷相關費用;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多次違規發放津補貼。2015年3月,徐有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免去常務副校長職務,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6.永昌縣水電物資公司經理王光文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3年6月,永昌縣水電物資公司違規低價處置抵頂欠款50000元的紅旗牌小轎車;2011年至2014年,兩間門面房租賃費未計入公司基本賬戶,用于違規發放津補貼、業務招待和其他支出。2015年8月,永昌縣水務局黨委給予王光文黨內警告處分。

7.國營八一農場天生炕分場子女學校(金川區天生炕分場學校)校長王有云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王有云設立“小金庫”73298元,用于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教師獎金補助等違規支出54083.41元,結余19214.59元(已收繳)。2015年9月,王有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并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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