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資訊頻道 > 國內資訊 > 甘肅資訊

暖氣不達標市民狀告熱企勝訴 退還原告20%采暖費

時間:2016-01-13 15:05:12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制圖/武亞新

  1月12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起供暖糾紛案。溫度不達標,供熱公司退還住戶一年采暖費的20%。該案是蘭州市首例供熱糾紛供熱公司判賠案件。

  原告張某是蘭州市城關區安定門外某小區住戶。該住戶供暖由被告蘭州某賓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賓館)提供,而采暖費則由蘭州某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物業)按合同代收代繳。2014年11月供暖后,張某明顯感覺暖氣壓力不足,便提出測溫但遭推諉。張某遂撥打賓館電話6次,物業電話8次,供熱管理辦5次,12345熱線19次,反映暖氣不熱問題。無果后,張某將兩家單位起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還采暖費用。

  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為,賓館提供的證據沒有相關部門的標準相支持,因此,無法借此判斷供熱是否達標;且其未在法庭限期內提供供暖期內抽查測溫的記錄,法院推定其供熱不達標。對于張某,由于其未提供證據證實暖氣不達標的天數,法院綜合判定由賓館退還25天的采暖費為宜。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賓館退還張某采暖費452.42元。

  宣判后,當事雙方均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后認為,張某雖對室溫不達標多次進行反映和投訴,但也享受了相當程度的供暖,其要求全額退還采暖費亦顯失公平,法院酌定賓館退還張某2014至2015年度采暖費的20%,即542.9元。(記者李輝 實習生張愛菲)

  法官建議:

  作為采暖戶,首先在享受供暖服務的同時自覺履行繳費義務。其次,還要加強證據意識,學會如何舉證。用戶如果發現室溫不達標,應及時向供暖單位及當地供暖管理部門反映情況,并注意通過正當途徑獲取有效證據,千萬不要采用消極拖欠供暖費的辦法進行對抗。按照新的管理辦法要求,供暖單位定期進行測溫,用戶可要求復制保留測溫記錄;用戶對溫度是否達標有爭議的,可不在測溫記錄上簽字,并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有些用戶請公證機關對自行測溫結果進行公證,需要注意的是,公證機關只能對測溫過程及所得數據的真實性進行確認,而無法判斷測溫方法是否符合專業要求,最終也很難被法院所采納。


相關文章
中國甘肅在線關于我們|媒體合作|廣告服務|版權聲明|聯系我們|網站地圖|友情鏈接 | 友鏈申請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 中國甘肅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