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 (首席記者 田小東) 近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甘肅省中藥飲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中藥飲片生產監管、流通監管、使用監管、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鼓勵、引導中藥飲片生產經營向優勢企業集中,支持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加工、中藥制劑生產企業的資源整合,促進中藥飲片生產規范化、集約化和規模化發展。
《辦法》規定,嚴格中藥飲片生產許
可準入標準,生產中藥飲片必須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GMP證書》,中藥飲片必須在符合藥品GMP條件下生產,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檢驗記錄。嚴禁外購中藥飲片半成品或成品生產中藥飲片。中藥飲片生產應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核準的生產范圍和品種生產,不得超范圍品種生產銷售。
對中藥飲片流通監管,《辦法》規定,經營中藥飲片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GSP證書》,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從合法生產經營企業購進中藥飲片,嚴禁擅自加工炮制或從非法渠道購進中藥飲片。藥品經營企業不得分包裝和改換標簽出售中藥飲片。嚴禁不具備經營資格的藥品企業經營毒性中藥飲片。中藥飲片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應建立《中藥飲片裝斗記錄》。城鄉集市貿易、地產中藥材市場及個體經營戶、農戶不具備中藥飲片經營資質,不得從事中藥飲片購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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