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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兩會】省婦聯建言:敢施家暴 先“吃”一張告誡書

時間:2016-01-18 09:33:23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張文博 馬莉)為了更加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實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省婦女聯合會向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建議,我省應建立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從而促進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

  現狀:家庭暴力投訴占婚姻家庭類信訪量6成

  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審議通過,2016年3月正式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作為一項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在法律條文中得到了明確規定。據全省婦聯信訪系統統計數據顯示,近5年家庭暴力投訴占信訪總量的41.35%,占婚姻家庭類信訪量的61.45%。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通過建立“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和基層家庭暴力投訴站(點),及時出警處置家庭暴力問題,使家庭暴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由于之前的法律和相關規定對處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規定比較模糊,對于違反法律規定但不構成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公安機關雖然積極介入,卻只能口頭勸告、調解,不足以防止家庭暴力的反復和進一步升級。

  建議:盡快建立運行家庭暴力告誡制度

  省婦女聯合會建議由省公安廳牽頭,按照法律規定,盡快建立運行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公安機關可聯合法院、檢察院以及婦聯組織共同制定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聯合組織實施。主要針對下列行為做出告誡:一是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二是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諒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三是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四是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同時,告誡制度實施主體為公安機關,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告誡由事件發生地公安派出所作出決定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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