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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打造“平安春運”

時間:2016-01-20 14:55:02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2016年春運從1月24日開始,3月3日結束。市公安局、市道路運輸委員會、甘肅省蘭州公路管理局聯合成立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參加春運的運輸企業和場站及車輛、駕駛人、營運線路等開展安全大檢查,嚴禁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車輛和設施投入春運,嚴禁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參加春運,嚴禁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道路通行客運車輛。

  監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自檢自查,加強車輛維護和嚴格從業人員資質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督促運輸企業按照開展春運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監控主體責任,落實專人24小時動態監管,落實凌晨2至5時和三級以下山區道路夜間禁止通行規定,及時發現、提醒和糾正駕駛人超員、超速、違反限行規定、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運輸企業與參加春運的駕駛人逐個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

  加強客運場站安全監管,督促汽車客運站嚴格履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職責,嚴格執行“三品”檢查、營運客車出站檢查、安全例檢等制度,并做好記錄。加強省(市)際包車客運企業經營資質、車輛營運資質和駕駛員從業資質管理,規范省(市)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管理。

  參加春運的運輸企業要嚴格審核參加春運的車輛和駕駛人,對符合條件的,分別向運管和交管部門備案,由交管部門核發省級兩部門監制的《春運車輛備案證》和《春運駕駛人備案證》,方可參與春運。嚴禁營轉非大客車和已報廢、未按期參加檢驗的客運車輛參加春運。《春運車輛備案證》一律張貼于前擋風玻璃右上角。駕駛人駕駛春運車輛時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春運駕駛人備案證》。1月24日零時起,無《春運車輛備案證》不得上路行駛,無《春運駕駛人備案證》不得駕駛春運車輛。運管部門堅決打擊“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查處借春運之機亂漲價、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加強路面監管,各交警大隊在春運前全面啟動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點和農村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提高執法服務站點和檢查勸導站勤務等級,科學設置臨時執勤點,增加流動巡邏警力,加強對客運車輛、旅游包車、農村面包車和危化品車輛的安全檢查,嚴把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四關”。重點強化“兩客一危”車輛“打四非、查四違”工作措施,嚴格查處運輸企業、客運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鄉鎮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的作用,及時糾正、勸導、制止交通違法行為。

  落實應急處置措施,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人雨雪冰凍天氣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培訓。與氣象部門建立氣象信息傳送機制,根據氣象預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盡量降低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影響,防止造成大面積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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