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1月25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女子韓玉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1998年4月10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經多次減刑,2011年5月26日被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內,韓玉清竟乘火車運毒,未料剛下火車就被警方發現。1月24日記者獲悉,該案日前由省高院終審裁定,以其犯運輸毒品罪,與前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
2015年3月11日11時許,蘭州車站派出所民警在蘭州車站執行查緝任務時,發現一女子從昆明至烏魯木齊的列車上下車后形跡可疑,檢查時從其身上查獲白色塊狀毒品可疑物一塊。經查該女子為韓玉清,可疑物為毒品海洛因69.4克。
蘭州鐵路運輸中院一審判決:撤銷假釋裁定;以韓玉清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4年4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韓玉清提出上訴。
省高院二審認為,韓玉清毒品再犯事實清楚,一審判決量刑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