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1月26日訊 一中年婦女下火車后神色緊張,民警發覺異常后例行檢查,竟查獲69.4克毒品海洛因。蘭州鐵路中院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該婦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宣判后,該婦女提起上訴。昨日,省高院公布該案終審裁定,駁回該婦女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3月11日,蘭州車站派出所民警發現一女子下車后神色緊張、形跡可疑,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檢查,從其上衣口袋內查獲最外層用白色衛生紙包裹、內層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塊狀可疑物一塊。經查,該女子姓韓,出生于1960年,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26日被昆明市中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5年11月1日。而經鑒定,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塊狀可疑物為毒品海洛因69.4克。
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韓某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遂依據規定撤銷假釋的刑事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與之前尚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二日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韓某稱不知攜帶的物品為毒品,該物品是一姓馬的男子交給她的,并向省高院提起上訴。省高院審理后認為,原判量刑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