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1月28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董子彪 實習生 張愛菲) 三男一女看到他人持有的黃金擺件金鳳凰起了歹意,4人分工合作,假裝購買者并冒充警察扣押金鳳凰,之后還挾持他人到外地。1月27日,蘭州中院一審宣判,以梁甲(女)、梁乙、王甲、王乙(均為化名)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5年。宣判后,4人表示上訴。
2014年1月12日17時許,梁甲、梁乙、王甲、王乙以購買擺件金鳳凰為由,將擺件持有人王某約至蘭州市城關區東崗東路一家賓館內,梁乙等3人冒充警察,用手銬將前來交易的王某控制,問出金鳳凰的所在地后,幾人又以警察身份,前往南濱河東路53號賓館內,搶走金鳳凰擺件,價值55.6萬元。事后,梁甲4人將王某挾持并控制在慶城縣一招待所內,案發后4人陸續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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