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1月30日訊 不法人員李某某冒充警察,以獨行女子韓某某賣淫為由對其罰款1000元。昨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公布這起招搖撞騙罪的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冒充人民警察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李某某于2015年3月21日1時許,伙同他人經預謀后,在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與和政路十字附近冒充派出所警察,以協助調查為名,將韓某某騙至同伙所駕駛的比亞迪牌小型轎車上后,又以韓某某賣淫違法為由罰款,騙取韓某某的現金1000元。作案后,分贓揮霍。2015年6月11日,李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無視刑律,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李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從重處罰。據此,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