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 都一鳴 通訊員 王勇) 以搞養殖、拆遷工程需周轉資金等為幌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使用虛假房產等作抵押,對35名被害人和5家金融機構非法集資詐騙、貸款詐騙數百萬元。7月3日,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這起廣受社會關注的集資詐騙案的詳情,被告人李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自己無任何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搞養殖、販牛、拆遷工程需周轉資金等為幌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使用虛假房產、挖掘機等財產作抵押,采取以后次詐騙現金歸還前次借款利息的手段,先后向燕某、車某等35名被害人非法集資共計753.5萬元,期間返還部分被害人利息87.93萬元、本金39.5萬元,至案發時尚有626.07萬元集資款無法償還。
在此期間,被告人李某某還使用他人身份證件,哄騙他人擔保或借他人名義,先后與投資公司等共5家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貸款本金共計137萬元,僅清償利息14.1萬元,至案發時137萬元本金均未予歸還,以上款項仍用于支付其非法集資的被害人利息。
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虛構資金用途,持續騙取他人資金,且數額特別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其他方法詐騙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以下判決:被告人李某某因分別犯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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