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 (記者李升)7月1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康樂“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通過幾個月的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鑒定、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向社會公布。
今年4月4日14時20分許,臨夏州康樂縣鳴鹿鄉17名群眾在虎關鄉吳坪村亥姆寺山上植樹造林后,乘坐一輛農用三輪車返回途中發生翻車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4月5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鑒定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同時,事故調查組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免于追究刑事責任人員:馬國成,三輪汽車駕駛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2.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白建榮,鳴鹿鄉副鄉長,兼任鄉交管站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馬文成,虎關鄉副鄉長,兼任鄉交管站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吳廣斌,鳴鹿鄉鄉長,建議行政記大過處分;馬得川,虎關鄉鄉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馬永盛,鳴鹿鄉黨委書記,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繼卿,虎關鄉黨委書記,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鄧連軍,康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郭誠,康樂縣公安局副局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馬成華,康樂縣副縣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李光璽,康樂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建議臨夏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建議臨夏州將“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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