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利欲熏心之輩為了快速獲取金錢,合謀以“尋找神醫”為名,欺騙被害人:“你家近期有災難,需要用家中財物祈福消災”,以此騙取被害人大量財物。9月21日,蘭州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該案的一審判決,法院均以構成詐騙罪,對4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2015年3月12日,沈某、王某、李某、呂某預謀后,竄至天水市麥積區橋南小學附近,以尋找神醫為名,將被害人王某某哄騙至天水市麥積區橋南舟林家屬院內,后又以王某某家中近期有災難,需要用家中財物祈福消災為由從王某處騙取現金5000元,黃金戒指1枚、黃金耳環1副、銀飾項鏈1條(自報價值3000元)后逃離現場。作案后所騙贓款分贓揮霍。
2015年7月23日,沈某等4人以同樣的手法,從被害人鞏某處騙取現金58500元,黃金飾物100克(鑒定價值4712元)。作案后將黃金飾物變賣,所得全部贓款四人分贓后揮霍(2015年12月21日,七里河區法院就這一犯罪事實對李某、呂某已判刑)。
蘭州七里河區法院一審認為,沈某、王某、李某、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公民財物,其中沈某、王某詐騙數額巨大;李某、呂某詐騙數額較大,上述4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對4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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