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中午,麥積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的執勤民警根據勤務安排,在前進路開展機動車違停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中,當執勤民警來到文化館304路公交車站時,停在公交車站的一輛金杯牌越野車立刻吸引了民警的目光,該車駕駛員見民警到來,迅速啟動車輛,欲離開現場。
民警迅速將該車攔停,經查,金杯越野車所懸掛的機動車號牌甘EK39**系一輛雪鐵龍轎車所有,金杯越野車駕駛員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將面臨著40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
麥積交警也提醒廣大駕駛員,切勿存在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針對涉牌涉證、酒駕醉駕等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出重拳,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訊員:崔添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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