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清水消防大隊對轄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因未審先建被清水消防大隊給予8萬元的處罰。
大隊對轄區內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建設一處2幢綜合樓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經調查取證,該公司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大隊集體研究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目前,該房地產公司已繳納了罰款。通訊員:魏珊珊 來源:甘肅省清水縣消防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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