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決撤銷136萬元補償補助之后,因接種疫苗致癱的新疆霍城縣12歲少年小喆(化名)12月1日獲償70萬元。該補償由疫苗生產商浙江衛信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支付。根據協議,霍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還將于2017年2月9日之前再支付小喆50萬元補償。
今年2月16日,本報刊發報道《惡魔選中的家庭》,披露2012年剛8歲的小喆接種腮腺炎疫苗后患上急性脊髓炎,導致高位截癱,新疆醫學會鑒定稱“不能排除異常反應”。由于生活困難,補償補助成為小喆一家唯一的希望。
2014年3月,霍城縣衛生局對疫苗生產商作出處理決定,小喆可獲償殘疾生活補助費25萬元,醫療費用憑據支付、傷殘用具憑醫療機構的證明計算。小喆家不服,向法院起訴,2015年7月,霍城縣法院一審判決小喆獲補償補助136萬元。
但是,該判決2016年1月被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撤銷,理由是《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受種方可以請求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處理,并且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而小喆發生疫苗異常反應的事實已由霍城縣衛生局確認,補償應由該局處理,故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受訪法學學者對此認為,霍城縣衛生局針對補償作出的處理決定,并非行政處罰,不影響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只不過,判決要考慮已經支付過的那部分補償。
補償補助撤銷后,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今年1月曾隨小喆的父親王紅軍前往霍城縣衛生局。該局代理人及醫政科負責人當時建議,該局愿意提供王紅軍向法院申訴的經費,而如果想在衛生局解決,補償補助依舊是25萬元殘疾生活補助費及醫療費用等的那份處理決定,若不同意,可進行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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