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劉波
5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措施,推進新型城鎮化,滿足群眾住房需求。會議確定,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政府對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給予補貼。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在當前的形勢下,推進購租并舉是提高房地產市場效率的必要舉措。在大城市房價高企、很多中低收入階層民眾的居住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住房空置率又較高的情況下,盤活和擴大房屋租賃市場是一件可以實現“多贏”的舉措。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這一做法,可以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量。同時,政府可以鼓勵和推動住房中介服務市場的完善,改變目前一盤散沙的局面,推動行業優化和規范化,可以讓租房供需更加匹配,同時也減少房屋租賃過程中存在的欺詐現象,更好地保障出租者和租賃者的權益。
對于具有面向低收入群體的再分配性質的公租房而言,實行貨幣化的舉措可以提升資源的配置效率。長期以來,有的地方政府將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當作行政任務來完成,只關注建設數量而忽視公租房的使用率和滿意率,也不注意公租房的維護和管理,這造成一些公租房與市場需求不相匹配,無法贏得需要保障的人群的信任,乃至受到需要他們的冷遇,這既無助于緩解城市居民住房壓力,也對稀缺的住房保障財政資金造成了浪費。在這種情況下,改變政府一手包辦的做法,采用貨幣化的補貼方式,將更有助于發揮租房者自身的能動性,讓他們綜合考慮自身的經濟實力與住房需求,自行做出最佳的租房選擇,而政府過度主導的公租房只會限制他們的選擇空間,同時犧牲房屋品質。
這樣的思路不僅適用于公租房,對于整個保障房政策的優化都有某種啟發作用。現在的保障房領域可以說是亂象叢生。一些地區挪用保障房經費,或者對并非經濟困難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違法發放保障房,造成了腐敗和不公平現象。有的地方把保障房異化為另一種形式的福利分房,只提供給小范圍的家庭。有的地方允許國有單位在其“自用土地”上修建保障房,然而根據相關法律,轉變土地用途通常要為由此造成的土地增值支付費用才行。
這些腐敗尋租行為的存在,除了權力濫用和政府監管不力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實物性質的保障房在完成交付之后,要調整或改變原來的決定很難,糾錯成本過大,讓遭到不公平對待的人難以申訴,也讓監管機關不愿采取糾正行動。而這又反過來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更愿意修建尋租空間大的保障房,而忽視更能針對低收入者的公租房,進一步加劇了不公平。
如果在更大范圍內對低收入者進行貨幣化的住房補貼的話,就將使政策更具靈活性,在發現出現錯誤或者申請者的經濟條件發生了變化的時候,就可以進行快速、低成本的調整,從而將政府的福利支出用到效用最大的地方,切實地增進社會公平。當然除貨幣補貼外,一定的公租房體系還是應當存在的,相比于產權轉移性質的保障房來說,公租房的管理更容易,腐敗空間較小,應該成為解決低收入者居住問題的主要方式。這對于推動新城市人口的市民化,提高內需,加快經濟轉型都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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