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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時間:2015-08-06 16:28:59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據蘭州日報報道 (首席記者 劉曉芳) 8月5日,省食藥監局公布《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提出自10月1日起,農村集體聚餐將實行報告登記,流動廚師也將實行登記管理制。據了解,農村(含城鄉接合部)居民因婚喪嫁娶、生子建房、喬遷祝壽、子女升學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經營性場所舉辦的一次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主要由流動廚師或舉辦者自行加工烹飪的集體聚餐活動。

  超過50人需提前3天報告

  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登記制度。聚餐人數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舉辦者或承辦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人、承辦者基本情況、聚餐時間、地點、人數和人員來源、場地衛生條件、菜譜等。村食品安全協管員接到報告或獲得信息后,應認真做好相關登記工作,并與聚餐舉辦者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就餐人數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所派監督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上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監督員進行現場指導。

  對鄉村廚師實施備案管理

  對鄉村廚師實施備案管理制度。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對轄區內承辦集體聚餐的流動廚師進行登記,填寫《甘肅省流動廚師登記表》,建立流動廚師管理檔案。流動廚師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并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換發《健康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辦農村集體聚餐。

  同時,流動廚師應定期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掌握相關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此外,明確有“發熱、腹瀉癥狀或患有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幫廚;操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外露,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清洗;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集體聚餐要保持環境衛生

  聚餐舉辦者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場所。應事先進行環境清掃,消除老鼠、蟑螂、蚊蠅及其孳生條件,保持環境整潔。加工場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劃分相對獨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調、待菜、倉貯區域等。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臨時搭建的簡易棚,應選擇地勢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設圍護,并設防蠅、防塵、防鼠等設施。承辦廚師自備餐具在存放、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的密封保潔柜,餐具保潔設施定期清洗,保持潔凈。集體聚餐用水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經檢驗合格的井水。

  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從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市場采購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購貨憑證。禁止采購和使用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以及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超過保質期食品或者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使用后可能產生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如發芽的土豆、野蘑菇、鮮黃花菜、四季豆類等。同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加工烹調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加工食品,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產品。

  集體聚餐食品留樣2天

  聚餐的食品必須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管所的監督指導下按品種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為了加強農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監管,省食藥監局制定的《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將反饋意見發至gsdaspc@163.com或者傳真至0931-7617570,意見反饋截止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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